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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第一季度全县环境质量通报
发布时间:2017-12-21 10:04 来源:网站原创 发布机构:环保局 点击次数: 次

 

   

 

2017年第1期  

 

                南郑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二〇一七年第一季度全县环境质量通报

 

 

1、环境空气质量

1.1环境空气

第一季度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经省控环境空气监测网南郑监测点自动监测,监测项目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六项指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评价。其中优14天,良53天,轻度污染16天,中度污染5天,重度污染2天,优良率74.4%。

 

月份

PM10均值(微克/立方米)

PM2.5均值(微克/立方米)

SO2均值

(微克/立方米)

NO2均值(微克/立方米)

CO第95百分位浓度(毫克/立方米)

O3第90百分位浓度(微克/立方米)

优良天数合计(天)

优良率

(%)

1月

125

71

18

40

3.0

68

17

54.8

2月

95

52

17

36

2.6

79

21

75.0

3月

56

33

11

29

1.3

115

29

93.6

    1.2降尘

第一季度县城周家坪降尘监测结果平均值6.7吨/平方公里·月,监测结果符合省推荐标准(省推荐标准为18.0吨/平方公里·月)。与上年同期相比降尘量有所下降(2016年第一季度降尘量为9.5吨/平方公里·月),下降率为29.5%。

1.3降水

   本季度共采集到降水样品9个,pH值6.85~7.01,未检出酸雨。    

2、水环境质量

第一季度,汉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了濂水河、冷水河2条河流,南湖、红寺湖2个湖库,南郑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了濂水河与冷水河2个县(区)界考核断面,监测频次均为一月一次。地表水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

1.1地表水水质

濂水河阳春桥断面、冷水河冷水桥2个断面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水质为“优”,同比水质保持稳定。

南湖、红寺湖2个监测点位均符合Ⅱ类水质,同比水质保持稳定。

1.2县(区)界考核断面

冷水河入汉江口、濂水河南郑与汉中经济开发区南区交界处2个断面监测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考核指标,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

3、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第一季度汉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大河坎石拱饮用水源地地下水进行了监测(每月监测一次),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的要求,监测了水质中的铜、镉、铅、锌、六价铬、氨氮、汞、阴离子洗涤剂、硫酸盐、总砷、铁、锰等23个项目,所测项目符合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4、声环境质量   

4.1功能区噪声

第一季度对县城周家坪和大河坎区域6个噪声功能区点位(南郑县政府、新村巷、南郑县党校、艺苑小区、公主小区、国营长空精密机械制造公司)进行了定时定点监测。各声环境功能区昼、夜平均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标准。

4.2区域环境噪声

一季度南郑县环境监测站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共监测了73个网格,其中大河坎49个,周家坪24个网格。大河坎片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2.0分贝,周家坪片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0.3分贝。依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大河坎与周家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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